近日,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坚持╳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认定肖莲菊的申请监督理由不符合《中华人▂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的规々定,并根据《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(试行)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,决定对其监督申请不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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